(2015)肥东执恢字第0001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黄永海与袁良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永海,袁良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肥东执恢字第00010-1号申请执行人黄永海,男,1949年1月2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执行人袁良华,男,1969年8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申请执行人黄永海与被执行人袁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3)肥东民初字第52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袁良华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袁良华银行存款人民币40000元;或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袁良华相应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