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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南执字第23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张宝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字第2377号天津市商业银行实业支行、天津市中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宝杰:原告天津市商业银行实业支行与被告天津市中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宝杰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5)南民三初字第17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4)南执字第237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振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辰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