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执字第237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张宝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4)南执字第2377号天津市商业银行实业支行、天津市中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宝杰:原告天津市商业银行实业支行与被告天津市中兴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张宝杰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5)南民三初字第17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4)南执字第237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陈振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辰瑞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