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民初字第7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杨xx诉高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750号原告杨某某,住齐市。被告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00.元。审判长 张文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