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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民初字第75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杨xx诉高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750号原告杨某某,住齐市。被告高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150.00.元。审判长  张文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旭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