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8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深圳市申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胥辉云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申宝典当有限公司,胥辉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800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申宝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柱辉,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胥辉云。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平民初字第6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到期款10000元(人民币,下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胥辉云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财产或冻结、划拨相应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小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