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80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07

案件名称

深圳市申宝典当有限公司与胥辉云典当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深圳市申宝典当有限公司,胥辉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龙法平执字第800号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申宝典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柱辉,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胥辉云。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典当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5)深龙法平民初字第61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到期款10000元(人民币,下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胥辉云价值人民币10000元的财产或冻结、划拨相应的银行存款。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小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杨 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