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64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2
案件名称
(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647号原告孙代慧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荆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代慧,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掇刀民初字第00647号原告孙代慧。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代慧诉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孙代慧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适用〈诉讼费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墙登鹏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皓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