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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诸璜商初字第20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邢飞英���周雷钧、章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邢飞英,周雷钧,章立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绍诸璜商初字第209号原告:邢飞英。委托代理人:朱超。被告:周雷钧。被告:章立群。原告邢飞英为与被告周雷钧、被告章立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5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赵恒丰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因被告周雷钧外出下落不明,本院依法于同月19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飞英的委托代理人朱超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周雷钧、被告章立群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邢飞英起诉称:原告与两被告系朋友关系。2013年6月7日,被告周雷钧因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借期一个月。到期后被告周雷钧只���还借款30000元,剩余借款20000元至今未还。款经催讨无着。因该笔债务系被告周雷钧与被告章立群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根据婚姻法规定,依法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自2013年7月8日日起至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审理中,被告章立群向原告邢飞英偿还了借款5000元,原告遂放弃要求被告章立群承担其余借款的还款责任的诉请。被告周雷钧未作答辩。被告章立群提交书面答辩状答辩称:本被告对此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本被告虽与周雷钧于2009年3月登记结婚,于2014年5月离婚。本被告对此借款并不知情,周雷钧也未将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原告提供的借条上也只有周雷钧一个人签名。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需所欠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周雷钧因赌博��外欠下了巨额债务,才向他人借款,直到2013年被告周雷钧无法偿还他人的高额利息,债权人陆续来家里催讨,本被告才知道被告周雷钧对外欠有债务。请求驳回原告要求本被告承担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经审理本院认定事实如下:2013年6月7日,被告周雷钧向原告邢飞英借款50000元,被告周雷钧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借到邢飞英人民币伍万元整,约定2013年7月7日归还。借款人:周雷钧2013年6月7日”。后被告周雷钧归还借款30000元,其余借款本金未还。2015年6月15日,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两被告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审理中,被告章立群归还了借款5000元,原告放弃要求被告章立群承担其余借款的还款责任的诉请,并变更诉请为要求被告周雷钧归还借款15000元及逾期利息。上述事实,由原告提供的署名为“周雷钧”的借条一份可予证实。上述证据经庭审出示,被告周雷钧既未提出书面答辩意见,又未到庭质证,依法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故本院结合原告庭审陈述,依法确认上述证据的证明力。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邢飞英与被告周雷钧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应认定有效。被告周雷钧依法应承担归还借款、支付逾期利息的民事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周雷钧归还借款、支付逾期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放弃要求被告章立群承担还款责任,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本院予以照准。被告周雷钧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鉴于本案事实已查清,依法可缺席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周雷钧应归还原告邢飞英借款15000元,并支付借款20000元自2013年7月8日起至2015年9月8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计款2420.81元,支付借款15000元自2015年9月9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周雷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款汇至绍兴市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09×××13-9008,开户行:绍兴银行营业部(并注明上诉费)。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 判 长  赵恒丰人民陪审员  黄伟立人民陪审员  陈章乔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郦利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