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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张执字第1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1998执1172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兆华,李乃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8)张执字第1172号申请执行人刘兆华,男,1960年3月生,汉族,住张店区卫固镇卫固村。被执行人李乃山,男,1958年2月生,汉族,住桓台县果里镇东果里村。本院在执行刘兆华诉李乃山租赁建筑设备合同纠纷一案中,尚有49864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ì?T?T?T?è?o??頀?萏c萑?搒??/??葞c葠?摧圎??萑?搒???葠?摧勐?萑?搒???葠?摧勐?搒?摧旜?萑?搒??è葠?摧旜?萑?搒??è葠?摧?M???灤t愀?摧旜??愁?摧?o??????ā?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1998)张经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           昌           学人民陪审员 信           铭           先人民陪审员 刘           方           方二0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郑云静???芰??????????┅°?厰???楑??沑??寛嫵?#?#墭#?$?%寚%?&宄'?(籬)?*?*侜*樔,?-?.?0?0囡1?2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