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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宜刑执字第0175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姚毅减刑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徽省安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宜刑执字第01754号罪犯姚毅,男,197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安徽省宣城市人。现在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东角湖监区二十一分监区服刑。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3日作出(2012)宣刑初字第00341号刑事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姚毅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姚犯于2012年12月29日被交付执行(刑期自2012年4月17日起至2016年4月14日止)。现执行机关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严国伟、XX磊出庭履行职务,刑罚执行机关代表姚文出庭履行职务,罪犯姚毅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执行机关安徽省九成监狱管理分局以姚犯在近期获得计分考核记功1次,表扬2次的行政奖励,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建议对其减刑;并提交了该犯服刑以来的计分考核材料。安徽省九成坂人民检察院出具了书面检察意见:同意对罪犯姚毅提请减刑。经审理查明:该犯自服刑以来,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其表现获民警的一致好评。为此,该犯受到计分考核记功1次,表扬2次的奖励。2015年4月17日,该犯亲属代其缴纳了罚金四万元。另查明:姚犯在案发后已将信用卡诈骗款全部退缴。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罪犯减刑审核表、罪犯计分考核评审鉴定表、罪犯计分考核兑现奖励审批表、罪犯“三课”学习鉴定表、生效的裁判文书、证明、缴纳罚金票据、罪犯入监登记表等材料。以上证据,均经查证属实,据以作为对罪犯姚毅减刑一案的定案依据。本院认为:罪犯姚毅自服刑以来,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该犯犯有数罪,本次为其首次减刑,对其减刑幅度应从严掌握;该犯积极执行全部财产刑,减刑幅度又可适当从宽。综合考虑上述各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姚毅减去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页无正文)审 判 长  王萍审 判 员  程非代理审判员  江曙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徐凯附:本案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三款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一条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情况,以及罪犯退赃、退赔情况。罪犯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认定有悔改表现,在减刑、假释时从宽掌握;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从严掌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