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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81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王盼盼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盼盼,陈继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案由

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818号原告王盼盼,无业。委托代理人郝彦龙,河北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陈继光,农民。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朝阳南路**号。负责人王冠军,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魏斌,该公司职员。原告王盼盼与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该案案情复杂,双方争议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慧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谭桂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