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颍执字第01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赵术华执行通知书
法院
颍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颍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颍执字第01160号赵术华:你与颍上县农村商业银行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颍民二初字第013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对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未能全部自动履行,权利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五之规定,令你在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你拒不履行,我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本院地址:颍上县管仲大道777号邮编:236200联系人:王丁磊联系电话:0558-413****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