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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澄执字第0017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牛严峰与澄城县恒源汽块砖厂侵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牛严峰,澄城县恒源汽块砖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澄执字第00178号申请执行人牛严峰(又名牛瑞峰),男。委托代理人薛云兰,女。被执行人澄城县恒源汽块砖厂。法定代表人王南虎,男。委托代理人刘西敏,女。申请执行人牛严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澄城县恒源汽块砖厂侵权纠纷的(2015)澄民初字第00111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该案执行标的为1000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澄城县恒源汽块砖厂于2015年9月10日给付申请执行人牛严峰之妻薛云兰10000元,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澄城县人民法院(2015)澄民初字第0011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   宏   宪审判员 王建宏审判员闫刚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向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