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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25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蒋玉伟与华占海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玉伟,华占海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2568号原告蒋玉伟,女,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组。被告华占海,男,52岁,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组。原告蒋玉伟诉被告华占海同居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玉伟原告撤诉。诉讼费5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道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