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256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11-01
案件名称
蒋玉伟与华占海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玉伟,华占海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2568号原告蒋玉伟,女,1962年7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组。被告华占海,男,52岁,汉族,农民,现住榆树市八号镇大岗村*组。原告蒋玉伟诉被告华占海同居后财产分割纠纷一案,现原告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蒋玉伟原告撤诉。诉讼费50元由原告承担。代理审判员 李道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 闯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