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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中法民五终字第29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17

案件名称

徐小艳与陈华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小艳,汤浩发,陈华柱,陈康贵,罗国明,广州市盈正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钟村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第三十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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