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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160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麻佳佳诉被告赵豪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麻某某,赵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606号原告麻某某,女,1987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被告赵某,男,198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麻某某诉被告赵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麻某某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麻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后由原告麻佳佳负担。审判员 姚 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霍佳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