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深执字第002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关于张月涛与王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月涛,王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222号申请执行人张月涛,男,深泽县东大陈村人。被执行人王光,男,深泽县东大陈村人。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月涛与被执行人王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2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