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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执字第0022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关于张月涛与王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深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月涛,王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深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深执字第00222号申请执行人张月涛,男,深泽县东大陈村人。被执行人王光,男,深泽县东大陈村人。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月涛与被执行人王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深泽县人民法院(2015)深民二初字第002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玉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