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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县民二初字第0019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董成刚与被告辽阳县八会镇宽厂峪村民委员会、刚少枝林业承包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成刚,辽阳县八会镇宽厂峪村民委员会,刚少枝

案由

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县民二初字第00192号原告:董成刚,男,1966年3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委托代理人:孙立荣(原告妻子),女,196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被告:辽阳县八会镇宽厂峪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孙文明,该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告:刚少枝,女,60岁,汉族,农民,现住***。本院在审理原告董成刚与被告辽阳县八会镇宽厂峪村民委员会、刚少枝林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董成刚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成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董成刚负担。审 判 长 张国家审 判 员 赵小涛审 判 员 张 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代书记员 许 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