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高民一初字第00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李光辉与吕少阳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光辉,吕少阳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高民一初字第00556号原告李光辉。被告吕少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光辉与被告吕少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光辉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牛红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