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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石高民一初字第00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李光辉与吕少阳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光辉,吕少阳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石高民一初字第00556号原告李光辉。被告吕少阳。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光辉与被告吕少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光辉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牛红杰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盼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