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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灞民初字第00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8

案件名称

何某某诉贾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某,何某某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灞民初字第00244号原告贾某某。被告何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某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贾某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72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退付原告436元,原告自行承担436元。审 判 长  韩立军审 判 员  杨 扬代理审判员  张 琦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秦 旋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