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邑民初字第151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原告胡林虎诉被告大邑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林虎,大邑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大邑民初字第1517号原告胡林虎,男,1985年8月8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峨眉山市人,住成都市温江区,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大邑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大东街139号。法定代表人姜琪,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全(特别授权),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胡林虎诉被告大邑百伦新宸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陈莉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彭露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