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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130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27

案件名称

周胜利诉张香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前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麻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1309-1号申请人周胜利。被申请人张香求。申请人周胜利与被申请人张香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周胜利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15)鄂麻城民一初字第0130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申请人张香求的大型货车一辆,查封案外人罗杰用于本案担保的北京现代小轿车一辆。现申请人周胜利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措施。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周胜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申请人张香求的大型货车予以解除查封。对案件人罗杰用于本案担保的北京现代小轿车一辆予以解除查封。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程刚杰审判员  曾武军审判员  施小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毛 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