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行执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11
案件名称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任小松、王娟娟计生征收一案行政裁定书
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任小松、王娟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武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武行执字第00042号申请执行人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国强。被执行人任小松、王娟娟。本院在执行武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任小松、王娟娟计生征收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审 判 长 高金旺人民陪审员 周中华人民陪审员 柴 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毛 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