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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大洼执字第00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立辉与被执行人王建军、郝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洼执字第00520号申请执行人王立辉,男,195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被执行人王建军,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兴盛街。被执行人郝雨,女,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兴盛街。本院在执行(2015)大洼民二初字第00049号申请执行人王立辉与被执行人王建军、郝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洼县人民法院(2015)大洼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