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大洼执字第00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王立辉与被执行人王建军、郝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洼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大洼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大洼执字第00520号申请执行人王立辉,男,1959年3月21日出生,汉族,现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被执行人王建军,男,1968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兴盛街。被执行人郝雨,女,1980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辽宁省大洼县大洼镇兴盛街。本院在执行(2015)大洼民二初字第00049号申请执行人王立辉与被执行人王建军、郝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洼县人民法院(2015)大洼民二初字第0004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马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