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昌未民初字000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李某与徐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昌未民初字00029号原告:李某。法定代理人:雷某。被告: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某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李某负担。审判员 李锋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谢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