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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张执字第49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2004执497终本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世振,淄博顺吉缸瓦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4)张执字第497号申请执行人王世振,男,1963年7月13日生,汉族,住淄川区罗村镇小吊桥村。被执行人淄博顺吉缸瓦厂。住所地,张店区沣水镇张二村。本院在执行王世振诉淄博顺吉缸瓦厂债权文书纠纷一案中,尚有17455元未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ì?ú?ì?ì???¨???萑?搒︴??葠?摧?D?萑?搒︴??葠?摧?D?搒?摧旜?萑?搒??è葠?摧旜?萑?搒??è葠?摧?8??萑?搒??è葠?摧?8???灤t愀?摧旜??愁?摧?o??????ā?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2003)张民初字第387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邵           昌           学人民陪审员 信           铭           先人民陪审员 刘           方           方二0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郑云静???芰??????????┅°?厰???SummaryInformationDocumentSummary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