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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碚法民初字第0377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田正隆与徐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正隆,徐正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碚法民初字第03779号原告田正隆,男,1944年7月23��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徐正伟,男,195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北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田正隆诉被告徐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正隆撤诉理由正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田正隆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田正隆负担。审判员  罗代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一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