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临罗执字第4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赵星元、姜卫华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临罗执字第475号本院在执行王峰申请执行赵星元、姜卫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赵星元、姜卫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赵星元、姜卫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