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浠水行非执裁终字第0012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浠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浠水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张炜,熊香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浠水行非执裁终字第00129号申请执行人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机构代码:32610746-5。法定代表人胡建文,局长。被执行人张炜,男,1978年4月8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黄梅县人,务工。被执行人熊香兰,女,198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湖北省浠水县人,务工。本院在执行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张炜、熊香兰行政征收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张炜、熊香兰已履行义务完毕,且申请执行人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了结案报告。依照《中华人民终结浠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浠计生征决(2014)第00963号行政征收一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洪 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秋林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