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外执字第77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韩荣昌与哈尔滨金帆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荣昌,哈尔滨金帆包装彩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外执字第775号申请执行人韩荣昌,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哈尔滨金帆包装彩印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大方里街93号。法定代表人李新洪,职务,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荣昌与被执行人哈尔滨金帆包装彩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韩荣昌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外民三初字第37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宏伟审 判 员 张弘野代理审判员 张世清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