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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来凤民初字第00867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原告来凤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北翔奥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凤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来凤民初字第00867号原告来凤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南亚,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曾露,该公司员工。被告湖北翔奥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贤辉,董事长。被告陈可忠,男,生于1961年2月25日,汉族,湖北省恩施市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来凤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湖北翔奥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可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来凤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来凤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86元,减半收取7143元,由原告来凤九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审判员梁东华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赖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