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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蓬执字第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邢本明、李文龙等与杨心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蓬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蓬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蓬莱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09)蓬执字第7-1号本院在执行邢本明、李文龙等与杨心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杨心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杨心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