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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渭民初字第03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周某与郗某离婚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郗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渭民初字第03020号原告周某,女,村民。被告郗某,男,村民。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郗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某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周某、承担。代理审判员 马 妍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佩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