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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平民初字第01518-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原告黄天亮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舆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舆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天亮,从华勇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平民初字第01518-1号原告黄天亮,男,1973年8月24日生,汉族,住平舆县。被告从华勇,男,1982年5月27日出生,汉族,住平舆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天亮诉被告从华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由审判员崔新民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对其施工的工程量及价款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本院认为案件事情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过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崔新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栗 辉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