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历城民初字第1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4-28
案件名称
周某某与张某甲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某某,张某甲,张某乙
案由
遗嘱继承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历城民初字第1111号原告周某某,女,生于1958年11月5日,汉族,住济南市。被告张某甲,女,生于1983年9月1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被告张某乙,女,生于1953年3月22日,汉族,住山东省肥城市。原告周某某与被告张某甲、被告张某乙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某某、被告张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某某诉称: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XX路7号6号楼4单元503室的房产系原告周某某与张某丙的共有房产。张某丙于2009年2月21日去世。张某丙去世前立有遗嘱,内容如下为:一、将位于济南市历城区XX路1号6号楼4单元102号此房子及其该院其他附属建筑的二分之一(即属于我的那一部分住房)给予妻子周某某、女儿张某甲所有。二、我名下所有房产等全部财产给予妻子周某某、女儿张某甲所有。张某丙去世后,原告要求对房产进行分割,但被告张某甲不同意分割,并对自己也是房主为名,经常打扰原告生活。因张某丙先于其父亲张某丁去世,故被告张某乙即张某丙的姐姐以拥有房屋部分继承权为由,不配合分割。为此原告特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对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XX路7号6号楼4单元503室的房产进行析产分割;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张某甲辩称:开始时我不同意分割,现在经过考虑我同意分割,并且我愿意将属于我自己的遗产继承份额赠与原告,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张某乙(缺席)未答辩。经审理本院认定:被继承人张某丙生前与原告周某某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甲系原告周某某与被继承人张某丙的女儿,被继承人张某丙于2009年2月21日去世,因其父亲于2011年10月20日去世,故被继承人张某丙的姐姐即被告张某乙系转继承人。被继承人张某丙除有本案三名法定继承人外,无其他继承人。被继承人张某丙生前与原告周某某共有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XX路7号6号楼4单元503室的房产,于2001年3月13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并登记于原告周某某名下。原告周某某举证“遗嘱”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张某丙将涉案房产指定由原告周某某、被告张某甲继承。该遗嘱由代书人程某代书,由邓某、段某某当场见证,被告张某甲对该份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程某、邓某、段某某经本院调查询问,三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均予以证实。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房产证及房屋权属状况信息、遗嘱等证据和本院的调查笔录及原、被告的当庭陈述与辩解相互印证,经庭审质证,应当予以认定。本院认为,代书人程某于2008年11月6日代被继承人张某丙书写的遗嘱内容完整,注明了年、月、日,并有见证人邓某、段某某及张某丙的签名,符合代书遗嘱的特征。上述遗嘱内容系张某丙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丙的遗产应当按照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原告周某某、被告张某甲继承。位于济南市历城区XX路7号6号楼4单元503室的房产系周某某与张某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张某丙死亡后,其所有的该房产的一半份额按张某丙的遗嘱内容应由周某某与张某甲共同继承,即周某某应分得该房产价值的3/4,张某甲应分得该房产价值的1/4。庭审中,周某某与张某甲共同认可该房产价值40万元,张某甲亦同意该房产归周某某所有,故周某某应支付张某甲10万元的房产补偿款。被告张某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予以缺席判决。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位于济南市历城区XX路7号6号楼4单元503室(包括储藏室)归原告周某某所有。二、原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被告张某甲10万元房产补偿款。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00元,原告周某某负担6600元,被告张某甲负担2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费,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曹亚萍人民陪审员 陈爱梅人民陪审员 殷家銮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赵 国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