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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甬海法台特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谷树平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谷树平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宁波海事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甬海法台特字第13号申请人:谷树平,女,1967年8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利川市。委托代理人:蔡海军,浙江君超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谷树平申请宣告田茂孝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谷树平称:申请人谷树平与被申请人田茂孝系夫妻关系。田茂孝受雇于“浙岭渔25808”船做水手,2015年1月14日凌晨1时许,田茂孝随船在198海区4小区生产作业时不慎被吊钩绳索绊入海中,后虽经周边船只共同寻找,却无田茂孝的踪影。因田茂孝落水时正值严冬海水冰冷,其已无生还可能,故请求依法宣告田茂孝死亡。经查:田茂孝,男,1966年6月24日出生,汉族,原住湖北省××乡花台村××号,公民身份号码,系“浙岭渔25808”船船员,与申请人谷树平系夫妻关系。2015年1月14日凌晨1时左右,田茂孝随“浙岭渔25808”船在198海区4小区放网作业时不慎被吊钩绳索绊入海中失踪,至今下落不明,且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5年6月10日登报发出寻找田茂孝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田茂孝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田茂孝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且本院公告寻找亦无果,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田茂孝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马 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代书 记员 周倩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