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惠阳法执字第176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韩茂裕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州中心支公司、涡阳县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惠阳法执字第1761-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茂裕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毫州中心支公司、涡阳县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涡阳县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涡阳县志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审判长  黄志锋审判员  钟 盛审判员  朱廷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胡远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