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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泾民初字第51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25

案件名称

任某甲与马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泾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甲,马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泾民初字第510号原告任某甲,女,回族,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被告马某某,男,回族,农民,住宁夏回族自治区泾源县。原告任某甲诉被告马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6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9月1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甲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马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传唤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任某甲诉称,我与被告2007年4月份经人介绍认识,于2009年11月份举行结婚仪式同居生活,同年12月1日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后生育一女孩任某乙。2013年1月份被告外出,对家里不管不问,后被告又以做生意为由向我索要四万元,我东奔西走向邻居亲戚凑足四万元汇给被告,至此以后我无法联系到被告,至今不知去向。现在我独自承担家庭义务,外债累累,生活困难,且我们双方分居已经两年多了,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我对这段感情彻底失去信心,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我依法起诉请求解除我与被告婚姻关系并由我抚养婚生女任某乙。。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1、结婚证两本,用于证实原、被告于2009年12月1日登记结婚的事实;2、原、被告及婚生女身份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被告马某某经本院公告期满后未提出答辩,亦未提交证据。经本院审核,原告提供的结婚证和原、被告及婚生女身份证明复印件其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性,本院予以认定;本院依法调查原告任某甲之父任某丙笔录,经法庭主持质证,原告对此无异议且能够与原告的陈述相互印证,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9年11月份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生活,同年12月1日补办登记结婚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孩任某乙。共同生活后,被告以做生意外出至今未归。现原告以与被告分居两年多,被告未尽家庭扶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抚养婚生女。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登记结婚,属合法夫妻关系,其婚姻应受法律保护。双方婚后被告在外以做生意为由至今未归,现双方分居已达两年之久,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综上,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任某甲与被告马某某离婚;二、婚生女任某乙(2012年12月20日出生)由原告任某甲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任某甲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史有明代理审判员  于伟刚人民陪审员  朱 云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炫征附:本案适用的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不如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间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开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