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大执字第00235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12-20

案件名称

金鑫小额贷款公司与徐大龙借款合同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5)大执字第00235号淮南市房产局:我院对淮南市金鑫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徐大龙、胡露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2015)大民二初字第00170-1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查封宫万行所有的产权证号为********************房屋,予以限制过户。附:(2015)大民二初字第00170-1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注:此联附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