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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沈皇执字第1956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26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彩苑信诚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岩与被执行人山军合同纠纷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济钢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彩苑信诚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沈皇执字第1956号申请执行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工业北路21号。负责人毕志超,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沈阳彩苑信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0号丽阳大厦C座901号。法定代表人苑尚君,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钢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彩苑信诚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沈阳彩苑信诚工贸有��公司现在不再进行生产经营,且无财产可予以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执行线索,配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沈皇执字第1956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曹 军审判员 金春华审判员 董 宁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朱利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