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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红法执字第699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大三家村委会与中石化赤峰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红法执字第699号申请执行人: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大三家村民委员。被执行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赤峰市红山区西城街道大三家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中石化集团内蒙古石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赤峰分公司暂时无法执行,在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红商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贵生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周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