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舟定执民字第1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王志来与周红杰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志来,周红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舟定执民字第1901号申请执行人王志来。被执行人周红杰。本院于2014年1月22日作出(2013)舟定执民字第1901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现因该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红杰名下的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宇道29号财富大饭店836室房屋的查封。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红杰名下的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桂花城春晓苑26幢一单元501室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艳审判员 顾纪章审判员 孙 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