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舟定执民字第1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王志来与周红杰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舟山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志来,周红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舟定执民字第1901号申请执行人王志来。被执行人周红杰。本院于2014年1月22日作出(2013)舟定执民字第1901号执行裁定书的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房屋,现因该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如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用第73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红杰名下的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宇道29号财富大饭店836室房屋的查封。二、解除对被执行人周红杰名下的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桂花城春晓苑26幢一单元501室房屋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董 艳审判员 顾纪章审判员 孙 建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