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乌民初字第26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杨元会与魏显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乌兰浩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元会,魏显武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乌民初字第2671号原告杨元会,男,1962年5月18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乌兰浩特市被告魏显武,男,1968年1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现住乌兰浩特市原告杨元会与被告魏显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孙红艳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8月18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杨元会、被告魏显武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6月12日,被告酒后到我家,无故将我打伤,致我住院治疗17天,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16211.51元、误工费1870.00元、护理费1870.00元、伙食补助费1700.00元、营养费1700.00元、交通费200.00元,合计23551.51元,被告已付4000.00元,还应给付19551.51元。被告辩称,与原告打仗情况属实,但原告请求过高,不同意给付。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同村邻居,且系亲属。2015年6月12日晚20时许,原、被告与其他亲属几人在饭店吃饭,期间原、被告因倒酒发生口角,离席回家后,双方在原告家门口发生对骂,继而发生厮打。原告当日到乌兰浩特市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头面部挫伤、右脑丘出血、鼻部外伤、胸部外伤、脑梗死,住院17天,住院期间一级护理7天、二级护理10天,禁食水、流食、半流食、普食。纠纷发生后,原告向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报案。原告的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3551.51元。原告住院期间,被告已支付医疗费5000.00元。审理中,原告举证情况:1、乌兰浩特市医院病情证明书一份;2、住院病历1份;3、乌兰浩特市医院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经质证,被告提出异议,认为脑梗死非外伤所致,但未申请医药费评估;4、乌兰浩特市医院出具的住院结算收据1枚,金额16211.51元,经质证,被告提出异议,认为原告治疗用药与所受伤情无关,5、门诊收据7张,金额930.43元,此款包含在被告已付的5000.00院中。经原告申请,本院调阅了乌兰浩特市公安局某某派出所治安卷宗材料,其中对原、被告及魏显武、王某某、佟某某、魏显武的询问笔录,反映了原、被告在饮酒过程当中发生不愉快,后在原告家门口发生厮打的情况。本院认为,原、被告因琐事发生口角,被告不能保持冷静,双方发生厮打,在事件的起因上双方均有过错,其中被告责任较大,原告责任较小。被告应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主张原告在治疗过程当中治疗了其他疾病,因未申请医药费评估,本院无法认定。原告的伤情为轻微伤,其主张营养费,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交通费,未提供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其他合理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的经济损失医药费17141.94(住院医药费16211.51元+门诊药费930.43元)、护理费1870.00元、误工费1870.00元、伙食补助费1700.00元,合计22581.94元,被告承担70%,即15807.36元,被告已付5000.00元,还应给付10807.36元。案件受理费275.00元,减半收取137.50元,原告承担67.50元,被告承担70.00元。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三份,上诉于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逾期则不予执行审判员 孙红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赵纯霞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