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09)顺执字第07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杨英建与胡占全欠款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顺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英建,胡占全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9)顺执字第07012号申请执行人杨英建,男,1971年5月9日生,顺平县安阳乡东安阳乡东安阳村人。被申请执行人胡占全,男,1966年4月29日生,顺平县台鱼乡南康关村人。杨英建申请执行胡占全欠款纠纷一案,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顺民初字第0530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英建于2009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杨英建向本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河北省顺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顺民初字第0530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经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滕占斌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 卫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