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珠香法执字第2520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珠海市香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珠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珠香法执字第2520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壮平与被执行人林伟明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人林伟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2015)珠香法高民二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林伟明(男,公民身份号码:35032219861005383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