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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肇宁法执字第34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清远市清新区大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宁县明珠宾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肇宁法执字第341号清远市清新区大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广宁县明珠宾馆:申请执行人清远市清新区大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宁县明珠宾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申请执行人确认,本院(2014)肇宁法江民初字第194号民事判决已执行完毕,本案已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其文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梁冠航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