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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民小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7

案件名称

原告杨华涛诉被告被告商丘交运集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谢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华涛,商丘交运集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谢世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睢民小字第00008号原告杨华涛,男,汉族,1976年9月21日出生,住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委托代理人陈月霞,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商丘交运集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睢阳区。被告谢世杰,男,汉族,1979年2月27日出生,住河南省虞城县。本院于2015年9月2日受理原告杨华涛诉被告被告商丘交运集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谢世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中,原告杨华涛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因被告已经履行赔偿完毕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允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华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杨华涛负担。审判员  谢飞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