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青山刑初字第00348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1
案件名称
石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鄂青山刑初字第00348号公诉机关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某,农民。因本案于2015年5月4日被行政拘留十日。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5月13日被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看守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武青检刑诉(2015)3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方亚平,被告人石某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石某于2015年1月2日凌晨,在本区白玉山街二单身宿舍旁的一麻将室内,因琐事与同在一起打麻将的孙某发生纠纷。石某持菜刀将孙某砍伤,造成其主要损伤为左手掌2处裂伤及左膝关节胫前裂伤,共长达15cm以上,左拇短展肌和小指展肌神经源性损伤,并左手瘢痕挛缩,正中神经卡压,左第2掌骨骨折。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告人石某于2015年5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宣读和出示了下列证据:1、公安机关的破案、抓获经过;2、身份材料;3、被害人孙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4、证人田某的证言;5、辨认笔录;6、证据保全清单、物品返还清单及物证照片;7、法医鉴定意见书及相关书证;8、被告人石某的供述和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惩处。被告人石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意见,当庭表示认罪。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2日凌晨,被告人石某在本区白玉山街二单身宿舍旁的一麻将室内,因琐事与同在一起打麻将的孙某发生纠纷后,持菜刀将孙某砍伤,造成其主要损伤为左手掌2处裂伤及左膝关节胫前裂伤,共长达15cm以上,左拇短展肌和小指展肌神经源性损伤,并左手瘢痕挛缩,正中神经卡压,左第2掌骨骨折。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5年5月4日,被告人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1、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经过、破案经过及办案说明,证实了2015年5月4日,公安机关在本区白玉山一街将涉嫌故意伤害的被告人石某抓获归案后,其如实供述了2015年1月2日凌晨,在本区白玉山街二单身宿舍麻将室内,与孙某发生口角后,将孙某砍伤的事实。2、被害人孙某的报案及陈述,称其于2015年1月2日凌晨,在青山区白玉山街武钢二单身宿舍旁一麻将室门口被一个姓石的将左手砍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3、证人田某的证言,证实了被告人石某于2015年1月2日凌晨持菜刀砍伤被害人孙某的过程。4、被害人孙某的辨认笔录,其辨认出2015年1月2日凌晨持刀砍伤自己的是被告人石某。5、证据保全清单、发还物品清单及物证照片,证实案发后,被告人石某用于砍伤被害人孙某的菜刀已被公安机关作为证据保全。6、法医鉴定意见书及相关书证,证实被害人孙某的主要损伤为左手掌2处裂伤及左膝关节胫前裂伤,共长达15cm以上,左拇短展肌和小指展肌神经源性损伤,并左手瘢痕挛缩,正中神经卡压,左第2掌骨骨折。经武汉平安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孙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7、被告人石某的供述,证实2015年1月2日凌晨,其在本区白玉山街二单身宿舍旁的一麻将室内,因琐事与同在一起打麻将的孙某发生纠纷后,持菜刀将孙某砍伤。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石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在本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石某能自愿认罪,还具有可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5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长刘俊人民陪审员倪萍人民陪审员程菲菲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李小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