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初字第04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柏运文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4043号原告:柏运文。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柏运文诉被告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9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本院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柏运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柏运文负担。审判员 李欣欣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