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1762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杨某某与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1762号原告:杨某某,男,于2015年8月24日死亡。委托代理人:刘向红,临泉县司法局牛庄司法所工作人员。被告:齐某某,女,1969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与被告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某已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杨某某负担。审 判 长 樊 燕审 判 员 喻可达人民陪审员 冯源源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韦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