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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芷刑初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肖某非法持有枪支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肖某

案由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芷刑初字第91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肖某,男,1938年9月1日出生于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2015年7月14日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经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8月18日经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5年8月27日经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湘芷检刑诉(2015)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15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利强、被告人肖某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肖某与同村村民肖某某之前因沙地存在矛盾。2015年7月14日早上,被告人肖某与其妻子打算在本村九组向一垅地段阻拦肖某某运桃子。当日上午,肖某某运桃子从向一垅地段路过时,被肖某的妻子阻拦下来,随后双方发生了争吵,为了吓唬肖某某,被告人肖某从家中拿来土枪来到向一垅地段对空开了一枪。经怀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告人肖某持有的土枪为枪支。上述事实,被告人肖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土枪)照片、书证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罗旧镇派出所出具的《芷公(罗)受案字(2015)0340号受案登记表》、《案件线索来源及到案经过》、被告人肖某的户籍证明、《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证人肖某某、肖某某、杨某某、被告人肖某的供述和辩解、怀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怀公物鉴(痕迹)字(2015)598号枪支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肖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肖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应当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七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韩连周人民陪审员  杨 俊人民陪审员  杨殿平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杨晓晴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