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初字第11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王群涛与赵文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1571号原告王群涛诉被告赵文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群涛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群涛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群涛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传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缘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