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1571号
裁判日期: 2015-09-11
公开日期: 2016-09-09
案件名称
王群涛与赵文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1571号原告王群涛诉被告赵文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王群涛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群涛撤诉。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王群涛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张传京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书 记 员 李缘钰 来源: